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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实际签订地、盖章地不一致的情况下,由哪一处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一方提供格式合同时,通常合同中会事先写明合同签订地,而实际的合同签订地、盖章地和合同中事先写明的合同签订地可能是不一致的,该等情况下,如果约定对合同签订、履行等有争议时,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的话,是应该向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订地法院还是应该向实际合同签订地、盖章地法院起诉呢? 【案情介绍】 原告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公司于2017年9月于上海市长宁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该股权转让协议中写明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市杨浦区。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因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