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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属于劳动报酬,员工未在一年仲裁时效内要求公司支付的,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需额外再向员工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那么,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没有安排或没有足额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可以在离职时一并向公司主张多年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吗?如果不可以,那么,员工最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前几年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周某某于2005年6月30日毕业后就入职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