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但未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会面临什么处罚—外国人个税分析三

外籍人员未按中国法律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面临何种处罚?是由外国人个人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由聘用外国人的中国境内企业务代扣代缴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本文,律师将对外籍人员未按中国法律法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面临的处罚,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关于外籍人员自己,如果其在中国境内就业却未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不缴纳的税款,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且将被税务机关处其不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受雇应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本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对该部分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内资歧义)聘请外国人的,作为支付给外国人工资、薪金的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不仅如此,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而本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对该部分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果中国境内企业对外国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作为扣缴义务人,中国境内企业将被税务机关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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