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执行协助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什么是《执行协助通知书》?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如何应对,应怎么办?公司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规定付款给法院吗?本文,律师将简要分析有关问题。
- 什么是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首先,什么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对象一般为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义务人。实务中,如果当事人涉及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知悉并向法院提供第三方负有给付该被执行人金钱义务,且希望法院要求该第三方协助执行的,法院会向该第三方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办?
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无论如何,必须禁忌一点:即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是否认同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一旦收到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即应立即停止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否则,一旦不能追回,当事人自己就要在其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了。
举例说明:2011年2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向上海X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出具了(2011)闸执预字第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商贸公司协助执行被执行人XXXX(上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2011年2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之间的租金收益,将前述期间内应支付给发展公司的租金支付至法院账户。同时,附上了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划拨被执行人XXXX(上海)发展有限公司位于XXXXX房屋内的所有房租收益。
然而,商贸公司鉴于和发展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并未理会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仍然继续向发展公司支付租金。2011年2月23日之后,商贸公司向发展公司支付了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闸北法院查明后,责令商贸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前追回,但商贸公司未能追回该肆拾万元,为此,闸北法院裁定商贸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该肆拾万元。
- 公司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规定付款给法院吗?
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应立即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金钱。但是,该停止支付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应支付的金钱支付至法院账户。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一方,可能和被执行人之间尚存在其他争议,金钱给付金额尚无法确定,该等情况下,要求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方,必须按照通知书上规定向被执行人支付金钱的,有所不当。
- 律师关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意见和提醒
1、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至69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清偿债务,执行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不是《协助执行通知书》。
实务中,诸多法院在要求被执行人债务人向法院履行对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时,向债务人发送的是《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非《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律师认为,是不太妥当的。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是法院出具的正式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必须及时提出异议,否则法院可强制执行。
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对象
律师认为,《协助执行通知书》针对的是金钱给付义务,而非到期债权的履行(包括货款、服务费、租金等金钱债权),因此,《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应当主要为下列几种对象:
(1)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
(2)财产权利登记机关;
(3)为被执行人发放收入的单位等。
3、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对
当事人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除了前文提到的应立即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外,律师认为,当事人若不同意《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全部或部分要求的,应尽快向法院出具书面的异议书。
(本文作者 冯小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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