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危险废弃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被行政处罚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企业是否全面遵守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监察得越来越严格。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将面临被处环保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企业不仅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产整治。
【案情介绍】
当事人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服务,为二类汽修维修资质,生产经营正常,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杨浦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废机油处置的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近两年危废废机油处置联单。根据当事人规模及经营效益,杨浦区环保局判断当事人现场的废机油只有160kg,与实际经营现状不符。
当事人声称,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自称上海景东油脂化工厂的员工处置,共计处置8次,每次1桶,共计约1.28吨,无合同、无联单,每次处置后,有对方付钱的收据。执法人员调取到当事人卖废机油的财务入账收据。
【处罚结果】
2016年11月2日,杨浦区环保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分析】
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机油处置合同,并到区环保局进行了危废处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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