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被行政处罚
国家对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等敏感物项和技术以及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是进行监管的。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镜、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否则,企业将面临被处罚的法律风险。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当事人先后2次委托上海某报关公司向海关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溴素481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801302000,关税税率1%,申报总价共计CIF164261.50美元,报关单号xxxxxxxxxx、yyyyyyyyyy。溴素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但申报进口时,当事人未提交上述证件。事后,当事人补办了上述证件。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248793.38元。
【处罚结果】
上海浦江海关认为,当事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13,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在进口溴素时,使用了非两用物项的商品编号,没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后来,虽然当事人补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但是在补办前,其没有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而进口两用物项的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因为补办了许可证而被合法化,因此,当事人仍要面临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没有预先审查进出口经营者进口或出口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而对经营者进行提示的义务,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进出口经营者自行承担。
我们建议,如果进出口经营者无法判断其拟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技术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出口前事先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企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擅自进行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范畴的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否则,该企业将会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在海关对出口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的商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时,进出口经营者则应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否则,海关有权拒绝其进扣或出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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